贞操 Chas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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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是关於伦理道德的产物,保持结婚前不和别人有性行为就称之为守住贞操,简称为守贞,婚后没有和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关系亦可称为守贞,此皆为贞洁的表现。基督教和某些教派或观念不同者认为守贞包括不可脑中幻想着配偶以外的人自慰。中国古代片面要求妇女守贞,男子则不必。现今提倡守贞的团体则强调男女平等,男女都该守贞以杜绝性滥交导致性病猖獗和堕胎等许多社会问题。
贞操与贞节不同但常被搞混,贞节通常指配偶死后的改嫁,守贞节的观念在中国许多朝代并不强烈,清人方苞曾言,“自周以前,妇人不以改适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为耻。”北宋初年的妇女改嫁也是平常事,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他就把儿媳妇嫁给了门生王陶,范仲淹订立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王安石曾令子离婚,替媳妇另择夫婿。司马光也不反对夫妻离婚,“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宋刑统》规定妇女居丧不得改嫁的期限为二十七个月,哲宗时,寡妇居丧时间缩短至一百天。方苞表示:“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周、秦前可指计,自汉及唐亦寥寥。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