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主义
复仇主义 (法语:Revanchisme;源于法语名词 revanche ,意指复仇) 从1870年代开始被广泛使用,意指透过政治运动,向一个国家收复于战争后所失去的领土之行为,可在战争完结多年后发生。一般而言,复仇主义的萌芽,是基于挽回民族尊严、重建报复者地缘政治之影响,或是借助打败敌人获得经济利益。极端复仇主义的思想,经常带有鹰派色彩,多数认为收复失地只能够以武力解决,此谓以牙还牙。
复仇主义与民族统一主义有非常复杂的关联。后者的意思,是某个民族的文化与人口在他们的民族国家之国界以外。
复仇主义之思想,通常将民族与民族国家相提并论,并动用根深蒂固的种族民族主义作宣传,宣称对国民在该国家外之居住地拥有主权。复仇主义也通常利用沙文主义式的民族主义争取支持。复仇主义之论据,往往是基于古代版图,甚至是原居民对领土之占有 (英语:Autochthonous) 。法律学也有同义的名词,是德语的 Urrecht ,译作原权、自然权或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