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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justices of the peace
释义
justices of the peace
  • 简明释义
  • 治安官:指特定城镇或县的官员,具有对涉及小额损害赔偿的某些民事案件和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某些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力,以及行使其他有限的权力,如主持婚礼和授权逮捕。
  • 网络释义
  • 1

    ?和平仲裁者

    ... 仲裁者的身份 arbitratorship 和平仲裁者 Justices of the Peace 仲裁者、燕子 Arbiter ...

  • 2

    ?治安法官

    在英国,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是中世纪辅助王室法院的特殊司法机构。在12世纪参加十字军东征归来的士兵,对当时乡村治安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导致由地方爵士、绅...

  • 3

    ?太平绅士

    高级长官只能是英国人,华人中有地位、有身份、有影响而且有尊严的最多也不过是太平绅士Justices of the Peace)。

短语
  • 双语例句
  • 1
    Justices, who need have no legal qualifications, are appointed by a document known as a Commission of the Peace.
    无须法律资质,只凭一份被称作“治安委任状”的文件一个人就可以被任命为治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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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12:13:40